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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苏州造价员培训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通知中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于2010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的(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1032……”)及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办理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同时继续教育在注册期内每年满30学时。

  二、未开通“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单位管理员的详见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师管理”《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单位管理员申请办理事项》。

  三、书面资料上报要求:

  1、2014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单位集中申报填写);

  2、部网“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省网无需打印;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无需携带;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无继续教育证书的需附打印网络教育合格证原件;

  5、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如所在单位有造价资质还需提供个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人事档案证明复印件

  7、个人材料必须用订书机装订,装订顺序为申请表、注册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网络教育合格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及人事档案证明,汇总表无需装订。——苏州造价员培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提交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注上姓名和单位):

  (1)持老版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

  (2)注册证书遗失(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

  2、延续与变更不可同时办理,需待延续注册审批结束后方可办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仍按原单位名称办理并在材料中附工商变更证明,延续过期未延续的需以原单位先办理延续待审批结束后方可变更。

  五、书面资料受理时间、机构:

  2014年11月3日~7日将书面资料按各自单位所在地送至当地造价管理部门。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专用章费30元/枚。——苏州造价员培训

  附件:1、省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2、《2014年苏州市造价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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