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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相关岗位

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州二级建造师培训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部分岗位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现将2014年度全市住建领域专业人员相关岗位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09年及以前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具体《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

  2.在建设单位工作且2年内未脱离本岗位。质量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并经统一考核成绩合格。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报名组织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复检换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陆“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愿选择拟参加复检换证的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苏州二级建造师培训

  2.报名时间。持证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18日。

  (二)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复检换证报名表》(网上打印);

  (2)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信息采集

  自2014年起,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采集持证人员身份信息。现场审核时,各审核点应做好持证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也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自行采集身份证信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

  3.市区复检换证人员请到委托的相关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报名缴费,各县市复检换证人员由各县市住建局教育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初审并采集身份信息,各初审点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各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审核。最终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

  三、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之前均应参加每岗位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按各专业岗位分别委托如下:

  1.施工员继续教育

  市政专业 由苏州市市政扬帆职业学校负责培训。地址: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联系电话:67533021。

  2.质量员继续教育

  市政专业 由苏州市市政扬帆职业学校负责培训。地址: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联系电话:67533021。

  四、证书管理

  1.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经统一考核合格后,对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换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对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换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我省新颁发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持证人员应按要求在有效期满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质量员岗位须在其证书上加盖个人专用印章),其证书方可继续使用。证书有效期满当年或次年均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印章)信息将被核销。——苏州二级建造师培训

  3.自2015年起,持有我省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当年或次年均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印章)信息将被核销。

  4.考核合格人员凭原岗位证书(原件)和印章(质量员)至各审核点换取新证。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按省物价部门备案23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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