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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5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苏州一级建造师培训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健全监管机制,落实质量责任,保障民生实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工作目标,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持续提升。

  一、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1.深化差别化监管。按照以工程类别、重要性程度及参建企业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进行划分,集中资源对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督。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2.进一步改进质量监管方式。实行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综合检查、监督巡查等检查制度,突出采取关键环节督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时整改闭合,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该处罚的,要严肃处罚,该清出市场的,要清出本地市场。

  3.继续推进年度工程质量报告制度。总结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开展工程质量状况年度统计分析,着力查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认真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苏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和工程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积极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地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每四个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检查,加大随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曝光。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重要作用

  在落实工程建设参建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监管。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到岗履职,发挥现场监理作用。

  2.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微观监管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

  3.严格落实质量监理月报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及外地进苏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指导,落实质量责任,促使监理工作不断趋于标准、规范、科学。

  四、突出重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

  1.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将市政府重点工程、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特别轨道交通工程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工程参建各方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2.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确保在建工程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严禁出现先开工、再补证的现象。——苏州一级建造师培训

  3.探索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新模式。指导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新机制,对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参建各方切实提升风险辨识能力和管理水平。

  4.进一步完善质量行为考评机制。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备案与企业的质量行为挂钩,扶持优质企业,清出违法违规企业,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5.延伸监督触角,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落实现场验收职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和管片生产厂家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监理单位驻场监督制度。

  6.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开展以防水工程、管片拼装、设备安装调试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为重点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把质量验收环节,质量验收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完善质量事故应急程序与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聚焦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力度

  住宅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质量的好坏。各地住建部门在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工作中要为政府把好关,为百姓做好主,充分体现质量监管工作的崇高责任感。

  1.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起管理职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现场服务程序、加强现场设计服务和规范设计变更;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现场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以渗漏、裂缝、节能保温、水暖电气安装、预拌混凝土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3.狠抓主要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质量。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实体工程,确保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4.认真开展分户验收的比对性复核。严肃查处分户验收走过场、流形式和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发现、纠正质量问题和隐患。

  5.完善回访保修机制,有效减少质量投诉,维护业主切身权益。

  六、示范引领,扶持企业开展质量创优活动

  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不断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品牌意识。

  1.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督促、指导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健全质保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组织精细化施工,为工程质量创优提供基础性保障。狠抓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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