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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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我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第一批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对接的省份之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对有关人员的考核指标,现就 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二、信息采集内容
注册建造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级别、注册证书编号;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职称专业、学历专业;现场管理人员的姓名、身 份证号码、岗位类别、岗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技术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等级、专业工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上述人员的聘用单位。
身份证号码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
三、信息采集途经和方法
(一)注册建造师:以各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注册建造师管理子系统”内的注册建造师数据信息为准。系统内信息不完整的注册建造师可在资质申报前通过监管平台完善信息。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指标考核仍以“预注册”方式进行。
(二)技术职称人员: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为载体,信息采集工作由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级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内已有的技术职称人员信息,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信息采集的内容进行完善后,导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
未进入各市级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的技术职称人员,由聘用企业直接通过“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采集信息。企业在系统内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职 称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由审核部门的资质管理处室对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前一个月社保证明的原件进行审核,确认信息。
(三)现场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11类岗位人员,其证书信息采集途经如下:
1.安全员证书,确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建设工程类安全员证书以“省监管平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子系统”内的数据信息为准。
“省监管平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子系统”对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开通建设工程类C证人员考试端口,经考试合格或由其他单位调入的C证人员,在企业取得资质后方可打印证书。其中,考试合格的C证人员,6个月内不予办理变更单位手续。
交通、水利工程类安全员证书由省交通、水利厅按要求提供信息,并负责与“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2.造价员证书,确定为“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类造价员证书以“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内的人员数据信息为准。其报名、考试、取证、继续教育、从业单位变更(省内变更、外省转入)等手续按照《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理。
交通、水利工程类造价员证书由省交通、水利厅按要求提供信息,并负责与“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试验员、机械员、测量员、标准员等证书,建设系统颁发的确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 合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上证书以“省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内的人员数据信息为准。——苏州一级建造师培训
对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名录的非本省颁证机构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予以认 可。企业在“省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内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岗位证书扫描件,由审核部门的职业教育处室对岗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前一个月社保证明的原 件进行审核,确认信息(身份识别、证书确认、单位确认)。
省交通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或其上级、下级有权限部门颁发的以上9类人员证书,由专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供信息,并负责与“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四)技术工人:以省厅“省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为载体,对已有证书的认定、信息采集途经如下:
1.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在“省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内确 认所属人员,由审核部门的职业教育处室对持技术工人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前一个月社保证明的原件进行审核,确认信息(身份识别、证 书确认、单位确认)。
2.原江苏省建设委员会(原江苏省建设厅、原江苏省建筑工程局、原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名录的非本省颁证机构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企业在“省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内按要求 填写信息,并上传技术工人证书扫描件,由审核部门的职业教育处室对技术工人证书、二代身份证、前一个月社保证明的原件进行审核,确认信息(身份识别、证书 确认、单位确认)。
3.省交通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或其上级、下级有权限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照前款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审核部门为各专业主管部门。
四、信息采集中明确的问题
(一)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名录的省外颁证机构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证书,应在颁证机构的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的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二)1.技术职称人员只采集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等级职称的人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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