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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苏州造价工程师培训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部网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每张均需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2、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附所需材料(复印件),原件需携带以核对,另一张为单独表格无需附材料;

  3、照片只需1张,背后用圆珠笔写好姓名、单位;

  4、无造价员证书则需提供岗位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无需详细业绩资料;

  5、书面资料一律用订书机装订,不装订、用票夹或其他方式装订一律不予受理;

  6、书面资料受理时间为6月8日至12日,各县市(含昆山)注册人员书面资料均报送市造价处(苏州市十全街933号303),省网资料不提交一概不予受理书面资料。

  7、现建设部系统已对长期未办理延续注册及去年未通过的人员做失效处理。这部分人员今后如重新执业需按照本次初注要求同时办理初始注册,另外需提供12年开始120个学时继续教育证明(失效人员名单见附件)。原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苏州造价工程师培训

  8、今年起省厅不再收取注册费用,印章费每人16元直接汇至印制厂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和单位,详见省厅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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