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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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文件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原苏州市建设局于2003年6月27日出台的《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质〔2003〕41号)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凡与住建部于2009年10月19日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建部第2号令)的不一致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建部2号令)为准,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二级建造师培训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30日
校长信箱:yf@yangf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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