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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建筑工程侵权
  苏州一级建造师培训-建筑工程侵权

  新年伊始,不管是2016年的未竟之业,还是2017年的伟大理想,大家都应该一步步实现了。相信,又有不少人把考取一级建造师证书作为2017年的目标,只要你坚定决心,付出努力,一定会实现这个美好的心愿的。下面是苏州扬帆教育的一级建造师培训老师为大家分享的建筑工程侵权的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过错推定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苏州扬帆教育:2017年一级建造师培训招生简章。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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