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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级建造师代理制度培训

 

  苏州二级建造师代理制度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苏州扬帆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社会”的培训理念,举办了苏州二级建造师培训班,为社会源源不断的输送优秀的建造师。

  (一)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基本结构: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指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者缺一不可.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i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有权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无权代理

  ①没有代理权

  ②超越代理权的责任承担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1)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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