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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1112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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