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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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教育机构学员退费规定
(一)因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导致学员要求退学退费的,须退还学员缴纳的全部费用。
(二)开学前或持有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扣除报名费和实际使用的教材资料费后,应退还学员缴纳的培训费和其余教材资料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退费。
(三)开学后,持有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按学员的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培训费、住宿费。
(四)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五)学员未出具退学申请报告,无故旷课的,其退学费用按本条第四项的规定办理。
(六)学员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劝退或开除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校长信箱:yf@yangf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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