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优惠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学员学杂费收缴工作的统一化、规范化和合理化,特指定本规定。
一、 有关学员团体报名优惠规定
1、 学员两个人一起报名,每人纯学费按3%给予优惠,但优惠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元。
2、 学员三个人一起报名,每人纯学费按5%给予优惠,但优惠额度最高不得超过80元。
3、 学员4-5人一起报名,每人纯学费按8%给予优惠,但优惠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4、 学员5个人以上一起报名,学费优惠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二、 老学员报名优惠规定
1、 已经报读我校课程再续保其他课程的学员,每人纯学费按6%给予优惠,但优惠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2、 学员报读我校课程,出课率不低于85%的:考证类课程考试不过可以由学校安排免费再读一期相同课程;技能类课程一期没有学会可以由学校安排免费再读一期相同课程。出课率低于85%的,纯学费按对半收取。
3、 经老学员介绍报读我校课程的学员,每人纯学费按5%给予优惠,但优惠额度最高不得超过80元。
4、 已经在我校报读一期大专/本科自考课程需续报的学员:续报一期纯学费优惠50元/人,续保两期纯学费优惠100元/人。
三、 学校员工报名优惠规定
1、 内部员工报读学校任一课程,纯学费一律按30%给予优惠。
2、 学校员工亲属、同学、朋友报读我校课程的,学费按15%给予优惠。
四、 其他相关规定
1、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持本人学员证报读我校课程的,学费按8%给予优惠,但优惠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2、 持本人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教师证报读我校课程的,学费按5%给予优惠,但优惠额度最高不得超过80元。
五、 本规定相关优惠指纯学费,教材费和考试费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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