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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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造师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2014年第1批限期整改通知书
(2014年第一批)
各有关企业:
经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通过2013年资质网上核查后,变更注册(调出)建造师后(或建造师没有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和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存在现有建造师数量不满足企业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经研究,对此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回资质(整改到位标准:变更注册(调入)以打印证书为准,初始注册以公告为准)。
二、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由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企业在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直接撤回企业资质,企业由一般失信行为企业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企业,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
附件: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4年1月9日
校长信箱:yf@yangf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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